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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首次开展非遗传承人考核评估

更新时间:2018-09-02 10:23:37  来源:点击次数:1916次
怀化新闻网讯 为加强怀化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鼓励和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市文体广新局成立了考核评估小组,根据《2018年度湖南省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考核评估标准(试行)》,对怀化市8名国家级项目传承人及29名省级传承人进

怀化新闻网讯 为加强怀化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鼓励和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市文体广新局成立了考核评估小组,根据《2018年度湖南省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考核评估标准(试行)》,对怀化市8名国家级项目传承人及29名省级传承人进行了首次考核评估。

本次考核评估方式分准备阶段(1月)、考核阶段(2月至3月)、检查阶段(3月至4月)三个阶段。评估小组听取传承人自评报告,查看相关考评资料,遵循“全面检查,实地评估,不留死角”的原则,从传承人技艺掌握情况、带徒传艺、开展传习活动、保护整理工作等方面进行考核。经过市、县考核评估工作小组专家联同考核评估,怀化市传承人均为合格以上,其中国家级传承人4人优秀、省级传承人15人优秀。

目前,国家、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分别获得2万元、5000元传习补助。2017 开始,怀化市委、市政府将全市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3000元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此次评估进一步规范了代表性传承人应该履行的义务,下一步,怀化市将继续完善市级以上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动态管理机制和年度考核评估机制。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法定义务情节严重,或者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与商业开发过程中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异化、失去原真性,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经核实后应该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向社会公布,并重新认定代表性传承人。(记者 胡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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